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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安全守則篇
『婦女篇』 從警方各種案例中不難發現許多案件的被害人因忽略了生活中應有防暴觀念, 而讓歹徒有機可乘。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 有警覺心、有自信心的女人才是最安全的女人。 以下分人、事、時、地、物來認識應有的防暴觀念: 一、 人的認識 加害人: (1) 加害人:加害人不一定是陌生人,有時也可能是認識的人。 (2) 以十八歲 至三十歲比例為最高。 (3) 加害人犯案方式如:擊昏、強押、假車禍、持刀等暴力或以藥物控制、誘騙、綑綁、恐嚇、灌醉等。 被害人: (1) 以十二歲至十八歲的比例最高,其次為十八歲以上,及十二歲以下。 (2) 危機意識不足,沒有警覺心,容易受騙。 二、 事的認識 言談舉止應端莊嫻淑,日常生活謹言慎行,待人接物機靈警覺,服飾穿著合宜適當,努力工作謙沖保守,生活儉樸勿貪物慾。 三、 時的認識 一年當中以七、八、九月份,及一日當中以夜晚二十一時至凌晨三時為危險時期高峰期,但歹徒無所謂「假日」,任何時間民眾需保持警覺心。 四、 地的認識 1. 被害人家中或加害人家中。 2. 飯店、賓館。 3. 廢棄的舊宅、空屋。 4. 公園、公廁、公墓。 5. 設計不良的地下道、隧道。 6. 照明設備差的窄巷路段或停車場。 7. 大廈樓梯間、倉庫、升降梯、陽臺、頂樓、地下室。 8. 計程車。 9. 其他阻隔視線的死角。 五、 物的認識 1. 利用身上攜帶物品,如:皮包、皮帶、外套、雨傘、原子筆、鑰匙、拐杖、梳子、高跟鞋、香水、蜜粉、口紅等防身或求救。 2. 購買防身器:如防身噴霧器、警報電擊器等,放在隨手可得處,且要熟悉使用方法。 3. 利用周遭環境可隨手取得之物防身,如:石頭、磚塊、木棍、樹枝、沙土等。 4. 使用要領:快、準、狠,一擊中時、不可猶豫,並儘速離開求救。 『兒童篇』 在失蹤兒仍有所聞的今天,呼籲家長應該重視兒童安全問題,切勿因自己的疏勿而造成終身遺憾,因為唯有家長的小心,才是孩子成長的最佳保障。 給父母親的提醒: 1. 不要將孩童單獨留在家中。帶孩童外出時,勿使兒童離開視線,更不被四周吸引而無形中忘了孩童的存在。 2. 外出時為兒童配戴名牌,寫上姓名及電話,萬一孩童走失,可讓警察或善心人士藉名牌上的資料與家人聯絡。 3. 勿單獨攜帶一名以上兒童購物、逛街。最好能有其他大人陪同,以便隨時注意其活動及狀況。 4. 父母應備有緊急救援電話。萬一孩子走失或失蹤,便可立即請求相關單位的支援。 5. 歹徒如同處心積慮的大野狼、隨時找機會要欺騙天真無邪的小羊!各位小朋友一定要瞭解歹徒誘騙的慣用技倆,千萬不要上當哦! 給兒童的叮嚀: (瞭解歹徒誘騙的慣用技倆) 1. 以糖果、玩具、或金錢等誘騙孩童。 2. 以問路方式要求帶路進而誘騙至偏僻地點下手。 3. 邀請孩童搭乘便車或兜風以誘騙上車。 4. 假裝車子出問題或人生病了,要求孩童帶他到加油站,修車廠或醫院。 5. 謊稱孩童家屬有緊急狀況。而至學校接孩童放學。 6. 冒充老師、警察等,騙稱孩童犯規或犯法而強行帶走孩童。 7. 先打電話問路,若孩子不慎告知家中無大人,立即前來敲門詐騙。 8. 製造假車禍,以送孩童至醫院為理由而強行帶走孩童。 9. 引誘孩童看色情錄影帶,使小孩從遊戲中演變成性侵害的受害者而不自覺。 10. 利用問卷調查或其他抽獎方式,要學童填寫資料,誘騙至其已選擇地點,予以施暴。 性侵害防制 SEXUALLY VIOLENCE OF PREVENT 多數性侵害之加害人來自身邊最親近、及經常出現的熟人 加害人人格分析 (1) 早期不健康的家庭人際關係 (2) 早期的「性」創傷經驗 (3) 長期人際關係不良 (4) 長期異性關係不良 本表節錄自陳若璋教授所編「性犯罪心理學」僅供參考 根據許春金教授研究提供有關被害人之低報案因素: 1 被害人缺少法律常識 2 害怕被公開、被羞辱、名譽受損 3 怕大人不相信 4 怕警方調查及訴訟過程中的不便與麻煩 5 怕被加害者報負 6 對執法機關無信心 7 希望忘記此事 8 已婚者怕被丈夫拒絕 9 父母為保護子女避免經神上的再次傷害 >>>>>>>強暴犯者較易顯現一般的憤怒 >>>>>>>戀童犯者有較高比例的沮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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