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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報案電話:110。
2. 請事故當事人於交通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後三十日之後,在辦公時間內主動親往轄區處理分駐(派出)所或交通隊查詢調查處理情形。
 
3. 車輛毀損或財物損失案件,請自行協調理賠,或逕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4.  人員受傷案件,請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刑事組或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偵辦。
 
發生車禍時該怎麼辦?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1. 救護傷患,請打119通知救護單位。
 
2. 在適當位置擺設警告標誌,並且遠離現場。
 
3.  保持現場完整,並且打110通知警察察單住處理。
 
4.  如果隨身攜帶照相機,應將重要證物、現場場景拍攝下來。
 
5. 當事人彼此交換車輛保險資料,確定聯絡方式,必要時聯絡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協助處理。
 
6.  謹慎檢驗警察所作紀錄及現場圖再簽字。
 
如何預防車禍發生?
  化被動為主動,在駕駛行為中採取防衛性措施,防範可能遭遇或正遭遇外來衝擊與危險,以保障行車安全。
 ■ 行 車 前 檢 查
1. 全設備檢查:安全帶、煞車系統、車燈系統、喇叭、雨刷、駕駛座椅。
 
2. 車況檢查:引擎機油、離合器油液︵自動變速箱油︶、水箱冷卻水、電瓶液、電樁接頭、風扇與冷氣皮帶、輪胎與胎壓、溫度表。
 
3.  身心狀況檢查:
 
 A、睡眠是否充足?
 
 B、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C、生病服藥、疲勞不堪、心緒煩亂、眼睛不適應避兔開車。
 
 
D、長途開車時,中途應做適當休息。
 
 ■ 高 速 公 路 行 車 安 全 準 則
(一) 駛入高速公路:
 
1. 匝道內不超車或併行。
 
2. 進入主線車道時,應打方向燈,確認安全距離後再駛入。
 
3.  發現主線(左側)有急駛車輛時應讓行。
 
4.  主線外側車道之車輛,發現加速車道有車輛進入時,應減速讓行。
 
(二) 駛出高速公路:
 
1. 見到出口指示標誌時,須打方向燈,變換至右側車道,再進入出口匝道。
 
2. 車速不可太快,並注意左側及前方車輛動態。
 
(三) 變換車道:
 
1. 變換車道應依操作要領,注意欲轉入車道之動態,確認安全距離再駛入,遇後方車輛閃燈警告,應暫緩變換。
 
2.  不要故意加速阻檔他人變換車道行為。
 
3. 緊鄰車道車輛轉入過急,即刻輕鳴喇叭或閃大燈警告,並減緩車速。
 
4. 大型車強行欺入,應輕踩煞車,放慢速度,不可偏向鄰側車道或緊急煞車。
 
(四) 超車:
 
1. 發現後車有超越表示,應稍放慢速度。
 
2. 不要跟其他車輛競速,互相超車。
 
3. 隨時注意照後鏡,注意後方來車「行跡」。
 
4. 超車後,須與所超車輛保持安全距離,再駛回原車道。
 
5. 除注意前車與左側來車動向外,還應注意同車道後面車輛之動態。
 
(五) 後 車 未 保 持 安 全 距 離 時:
 
1. 避免緊急煞車,應輕踩煞車,讓後車有充分反應時間。
 
2. 打算減速或停車前:儘早發出適當警告信號。
 
3. 後車實在跟車太近,不妨輕踩煞車警告:或選擇換車道。
 
(六) 路 肩 使 用 原 則:
 
1.  非故障、視線不良等緊急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 行駛或暫停路肩。
 
2.  車輛行駛中故障,應緩慢駛向路肩停靠,在車後方50~100公尺處,放置故障標誌,打開閃光燈,車內人員到護欄外等待救援(可利用緊急電話)。
 
3. 如有人違規行駛路肩,行駛於外側車道車輛須格外小心。
 
(七) 不 良 天 候 下:
 
1. 放慢速度,宜低於40公里,避免緊急煞車。
 
2.  保持較長跟車距離,約為平時二倍,緊握方向盤。
 
3. 打開頭燈、閃光警示燈或霧燈,不要輕易變換車道。
 
4. 必要時暫停路肩,等視線明顯再恢復行駛。
 
(八) 前 有 意 外 事 故
 
1. 須緊急煞車時,最好分次點煞。
 
2. 遇塞車時,耐心在原車道等候,不要任意變換車道,或行駛路肩。
 
(九) 前 有 載 重 車 輛 時,應 拉 長 安 全 距 離 不 要 緊 跟 其 後。
 
■ 防止駕車疲勞之方法: ■ 順利掌握駕駛環境:
1. 要有充足的睡眠。
 1. 裝飾品、遮陽紙易擋住視線,應適當擺放。
 
2. 要有愉快的心情。
 2. 駕駛台上應保持乾淨。
 
3. 飲食要適當。
 3. 孩子不宜坐前座駕駛。
 
4. 長途駕車,中途應作適當休息。
 4. 駕駛座旁嚴禁放物品。
 
5. 預防眼睛的疲勞。
 
 
6. 一杯濃濃的茶水。
  
■通過平交道之方法
 ■養成正確的駕車習慣
(一) 暫 停 與 安 全 確 認 :
 1. 選擇一個坐來令自己舒適、自在的駕駛姿勢,繫上安全帶。
 
1. 暫停與用眼睛及耳朵確認。
 2. 尊重走路的行人。
 
2. 依警鈴器、遮斷器指示禁止進入
 3. 處於支道的車輛,應讓主幹道車輛先行。
 
(二) 通 過 之 方 法 :
 4. 在轉角及巷口處請放慢車速。
 
1. 以低速檔在中央部分行進。
 5. 停車時不要把小孩單獨留在車內。
 
2. 注意行人及對向來車。
 6. 變換車道不要只靠照後鏡,應把頭轉向想變換的車道,以消除死角。
 
(三) 故 障 時 之 措 施 :
 7. 路口遇綠燈變黃燈時,應迅速判斷,緩慢減速,或快速通過。
 
1. 向列車駕駛員警告,設法將車輛移動。
 8. 煞車不要一次踩死,應分數次點煞。
 
2. 利用平交道之故障警鈴裝置發出警告。
 9. 夜間時,若為停於路口之第一輛車,不要關閉車大燈。 
 
 10. 行經隧道要打開車燈。 
 
 11. 變換車道先打方向燈。
 
■腳踏車安全準則  
1. 選擇適當安全、符合身材的車。
 ■駕駛機車安全準則
 
2. 選擇適於用途的車。
 1. 佩戴合格貼實合適的安全帽,扣好繫頤帶(以能深入一指之鬆緊為宜)。
 
3. 適當的維護,配裝車燈,戴安全帽。
 2. 後載乘客不得側坐,載運物品不得超載,並應捆綁穩定。
 
4. 避免撐傘、牽狗等不當行為。
 3. 蛇行與逆向行駛最危險。 
 
 4. 大型車、聯結車視線差,機車要保持安全距離。
 
  5. 轉彎時應先開啟燈號告知其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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