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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婚姻暴力?
答:婚姻暴力又稱配偶虐待(spouse abuse)、太太毆打(wife assault、wife beating、wife battering)、婦女虐待(battered woman、wife abuse)等等。虐待行為發生在已婚夫妻、同居男女、已離婚或分居的男女、有親密關係的男女朋有間的暴力行為。婚姻暴力的受害者以女性佔絕大部份。
婚姻暴力的種類包括那些?
答:
1.身體虐待:
施虐者以自己的身體向受虐者施以推、抓、撞、踢、打等等行為,或運用武器,如刀、棍、槍來攻擊受虐者,致使受虐者受到身體的損傷,例如淤傷、挫傷、腦震盪等等程度不一的傷害,嚴重者甚至造成死亡。
2.性虐待:
施虐者強迫受虐者進行性交,傷害受虐者性器官,以受虐者不喜歡的方式進行性交等等,都屬於性虐待。
3.精神虐待:
精神虐待常常是以下列幾種方式呈現:
恐嚇或威脅:施虐者會對受虐者施恐嚇或威脅,以達到對受虐者控制的目的,例如:
作出一些動作或玩弄武器、破壞東西,讓受虐者害怕。
以小孩的監護權來威脅受虐者。
威脅自殺。
威脅傷害受虐者所愛的人。
以揭露受虐者的隱私威脅。
情緒虐待:許多受虐者認為情緒虐待比身體虐待更具傷害性,情緒虐待的方式包括:
施虐者會攻擊受虐者的自我價值。
羞辱受虐者,讓受虐者感到內疚。
以貶黜的行動讓受虐者在家人、朋友面前覺得羞恥。
挑剔受虐者以引起爭執。
控制和隔離:施虐者藉著控制和限制受虐者與其他人的接觸,造成受虐者與社會隔離。如:
貶低受虐者的家人和朋友,並限制與其接觸。
監聽受虐者的電話。
嫉妒受虐者與其他男性接觸。
對任何教育或社交活動,施虐者都表示不放心,必須陪同前往。施虐者的這些行為讓受虐者與社會隔離,造成受虐者自信心的喪失,無法求助家人、朋友與正式資源,形同孤立,也讓施虐者達到控制的目的。

施虐者都有精神疾病嗎?
答: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婦中心八十五年度的統計,施虐者有精神疾病者僅佔 8.8 %,比率並不高。施虐者通常有有人格上的問題,如大男人主義、挫折忍受度低、對情緒的管理能力差、對太太有強烈的佔有慾、沒有自信、有不良的嗜好及習性等等。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有不良的習性包括:52.5%有酗酒的習性 ,37.3%有賭博的習性,有外遇問題者佔21.1%,7.8%有吸毒習性,曾有犯罪記錄者(?)10.3%,其餘2.5%為殘障人士。 
問:教育程度低、社經階層較低者,有較高比例的婚姻暴力?
答:事實上婚姻暴力普遍發生在各個社經層階,其中施虐者不乏高收入、高學歷,具有專業技術的人才。在台北市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的統計資料顯示施虐者為國中學歷者佔 2 2.5%,高中學歷者佔29.9%,大專學歷者佔20.1%,碩士以上學歷者佔2%,顯見婚姻 暴力並非不限於低社經階層。 
問:受虐婦女有被虐待狂,所以甘願被虐待而不願離開施虐者?
答:這種說法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實上許多遭受虐待的婦女仍留在家裡是很複雜的,如︰

沒有獨立的經濟能力。
放心不下孩子。
長期處在被控制、虐待後,缺乏面對社會的勇氣。
認為離婚是一種恥辱,擔心別人怎麼看她,而無法離開受 虐環境。
缺乏社會支持,無路可去。
擔心施虐者報復,連累家人與自身的生命安全
以上等等都是這些原因讓受虐婦女無法出走,其中有許多的無奈與無助,以有被虐待狂視之,對這些受若的女性而言,是非常不公平的。
 
問:婦女被毆打的原因是因為她們作錯事,未盡到為人妻子的責任,或表現太過強勢,使先生不得不以毆打來教訓她? 
答:在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裡,任何人都沒有理由侵犯他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受虐婦女作錯事或太過女強人,都只能說是施虐者的藉口。女人做的事讓男人不滿意就該被教訓,是傳統男尊女卑觀念下不合理的想法,對女性是非常不公平的。 
問:被毆打該怎麼辦?
答:被毆打時,請保持冷靜,不再說刺激的話來挑起對方的憤怒,避免以動作來火上加油,把事情弄得更糟,妳要作的是: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臉、頸和腹部。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幫忙。
逃離現場:到鄰居、親戚、朋友或婚姻暴力的處理機構去找人幫忙。
請警察協助。
 
問:常遇到求助警察,卻以家務事而拒不處理時,可以怎麼辦? 
答:妳可以堅持要求警察必須為妳備案或允許妳留在警局,保護妳的安全,以便連絡相關人員協助妳,如警察未提供協助,請記住警察的姓名、臂章號碼、報案時間,並打警政服務電話:080032888 申訴。如已進行筆錄,請詳閱筆錄,以確權益。 
問:正遭受虐待的婦女,應如何自保? 
答:經專家研究指出,打太太的先生通常會打第二次、第三次、第 …… 次,隨著毆打次數增加,傷害也愈嚴重,故遭受虐待的婦女,若無法離開,為求自保至少應在平時作一些準備,包括:
準備好一個隨身包:把現金、身份証、圖章、房契、結婚証書、保險証、健保卡、 存摺等重要文件和重要電話號碼簿放在一個隨身可帶的袋子中,一旦發生暴力,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請醫生驗傷,這是為了確保權益,以避免施虐者提出”不履行同居義務”告訴 時,可為自己辯駁,且可提起傷害罪之告訴。如果是台北市市民,可至各市立醫院申請受暴婦女驗傷單,可免費獲得協助。
向警察報案,作筆錄,記下被虐待經過。
保留証物:如驗傷、筆錄、被破壞的衣物、使用的凶器。
向相關機構求助,了解自己下步該什麼?並獲得需要的協助。
 
問:如何報案?
答:直接向案發地點的派出所或分局刑事組報案,警方會根據妳的供詞作成筆錄,移送法院審理。 
問:婚姻暴力的受害者,如何訴請離婚?尤其是施暴者不願意的情況下該怎麼辦?
答:如果對方不願以協議的方式訴請離婚,可依據民法1052條第三項『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提出告訴,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問:目前社會福利機構提供受虐婦女什麼樣的服務?
答:社會福利機構會根據受虐婦女的需要提供適當的服務,例如:法律諮詢、經濟協助、提供安全的庇護場所、醫療協助、提供就業資訊等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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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內政部兒童局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刑事警察局婦幼專區
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關懷服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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