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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一個聽來不陌生的名詞,不是嗎?
在你我的周圍,許多人都見過、聽過或經歷過「家庭暴力」的場景,你我之中,有的人或許還扮演過救援者、旁觀者、受暴者、施暴者....等角色。然而,不容諱言的是:多數人、在多數時候還是會把「家庭暴力」看成「家務事」,是家庭秘密,是家庭以外的人所不能、也不該干涉 的。而且,在一般的經驗與認識裡,人們也習慣地以為:祇有一些特別不正常的人會打老婆、小孩或老人,和多數人是無關的。諸多這類似是而非的說法,是阻礙「家庭暴力」被當成公共議題對待的主要原因。
鄧如雯殺夫案的發生,讓更多少人看到家庭暴力的可怕,也進一步引發婦女團體更積極投入反婚姻暴力、反家庭暴力工作。如今,「家庭暴力防治法」終於在立法院一讀過了。
我們希望透過這個專題的介紹,讓更多的朋友來認識「家庭暴力」、來關心為什麼要立法?立法可能帶來什麼改變嗎?同時我們也期待,透過這些資訊的提供與眾人的關心討論,大家一起來參與「家庭暴力防治法」這個法案的立法過程。我們搜集了台灣反家庭暴力行動的歷史、家庭 暴力釋意、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劃過程、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內容解析....等等資料,希望提供儘量完整的內容給大家參考。
本專題的製作特別感謝「現代婦女基金會」、「潘維剛立委國會辦公室」共同提供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說帖」以及台北市政府 24 小時保護中心林佩瑾社工員所提供的文章。謝謝她們長期的努力,也期待更多的人一起來參與討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於民國87年5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於87年6月24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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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婦女資訊網專題
台灣的反婚姻暴力行動
婚姻暴力絕不是少數婦女個別的不幸事件,而是一個人權法治國家普遍的社會問題(丁雁琪,一九九六);然而只因它發生在緊閉的門後,門後的受害者便得不到社會正義的聲援與權利保障的眷顧,嚴格說來,我們對虐待動物的認知似乎還更早於對婦女虐待的瞭解,一般人知道毆打事件的存在,但卻不了解它的嚴重程度和對受毆者生活的衝擊。所以,此刻亟需解決的問題是:我們如何使整個事件成為每個人的切身之事,並藉此來改變他們(特別是男性)的態度?我們的敵人、目標為誰?誰有必然的影響力?誰正在為此議題努力?以及誰來支持受虐婦女?
歷史的資料告訴我們,台灣反婚姻暴力行動的發展幾乎是伴隨著行動機構與重要事件及活動方案的效應,而衍生出它獨特的面貌與脈絡。台北市社會局北區婦女服務中心(簡稱北婦)介入受虐婦女服務領域,首先開啟了反制行動的序幕;接著第一個受虐婦女庇護中心的成立,則意謂著整個工作逐漸步入正軌;而鄧如雯殺夫案案發後,所組織的聲援聯盟,更將支持受虐婦女的行動帶入高潮;至於之後陸陸續續舉辦的研討會或是講習活動,甚至較大規模之立法行動、政府與民間合作之「婚姻暴力警醒週」以及彭婉如命案所帶來的重視婦女人身安全效應,都為防治婚姻暴力工作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並導向一個充滿變數的關鍵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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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婚姻暴力工作的回顧
台灣反婚姻暴力工作的歷史進程是出現在北婦的介入過程,萌發於善牧與北婦的分工,奠定個案處理流程的雛型;而整個議題與行動則因著鄧如雯殺夫案的爆發掀起高潮,促使婦女團體紛紛加入反制的行動行列,其中一群女法官和女律師對立法的倡導,更是將整個行動引向制度面的批判與改革。政府與民間合作出擊的「婚姻暴力警醒週」,以及彭婉如命案所催化的效應,喚起體制內外對婦女人身安全問題的重視,亦帶領台灣反婚姻暴力行動進入一個前所未有的關鍵時期。研究者則依據臺灣婚姻暴力防治工作內涵的變遷,將議題的發展切割為五個時期:
【荒野之中】:民國七十六年前
在七十六年前,並未有專責的機構處理婚姻暴力議題,或者為受虐婦女提供服務,在這之前,婚姻暴力不被視為是一個「問題」,它只是偶發的夫妻爭吵、或是少數家庭溝通不良的「正常」現象罷了;甚至,「毆妻」在中國人的傳統中,仍被當作是丈夫「管教」太太的特權,自然更不會為大眾所關心和討論。台灣對受虐婦女服務之提供,開始於民國38年(基隆市政府)(周月清,一九九三;魏英珠,一九九五)。民國七十年前僅有十一個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其中多為各地的婦女會和生命線,政府單位除基隆市外,唯有屏東縣社會科提供服務,且當時並沒有專業人力負責相關之服務輸送,至於首善之區台北市,直到民國六十七年,才有華明心理輔導中心加入服務行列;因此將近百分之九十的相關機構自民國七十一年起才開始提供對受虐婦女的服務,民國八十年以後才正式接觸受虐婦女個案者更是佔半數以上(彭淑華,一九九六)。
【草創時期】:民國七十六年到七十八年
七十六年八月,國內第一個研究婚姻暴力議題之學者劉可屏,原於國外從事兒童虐待的議題研究,後來因整理新聞報導上的家庭暴力事件,包括老人、手足、夫妻和親子間的虐待關係,其中發現婚姻暴力深具嚴重性,而發表了「虐妻問題」一文,該文可視為是學術影響力注入此議題的開端。次年九月,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區婦女福利中心成立,即立刻介入此一議題,可以說是正式發現婚姻暴力問題的嚴重性,拋出議題,讓這樣的「家務事」得以曝光,甚至允許「外人」插手;七十八年元月康乃馨專線的開線,更第一次讓台灣受虐婦女有機會為她的處境發出至痛的聲音。不過,就整個服務來說,對婚姻暴力的瞭解相當有限,仍處於且走且戰的混沌時期,而且大眾對此議題感到陌生和避諱,所以七十六年到七十八年因著北婦的出現、成形,使得這一段時間可稱為婚姻暴力防治工作的草創階段,由無到有的奠基與開展,工作人員可謂飽嘗了披荊斬棘創業維艱之苦!
【萌芽期】:民國七十九年到八十一年
前一階段所播的種子在這個階段逐漸萌發新芽。首先是學者馮燕以社會工作觀點介入,再者是北婦陸續派人至國外進行考察,而草創階段邀集專家學者所進行的婚姻暴力保護手冊之編輯,也順利出版。七十九年開始,北婦稍微擺脫了草創時期的青澀,相形之下也顯得較有餘力來思考專業的發展,以及服務網絡的規劃和建立,而台北市第一個受虐婦女庇護中心也在此一時期正式委託善牧基金會成立,在此之前,對受虐婦女而言,『庇護所』一直是個抽象的概念,實質上為勵馨、善牧中途之家、婦女會及其它民間團體構成的集合名詞。在此時期雖稍具跨部門服務的網絡形式,然而各專業領域介入的程度卻相當參差不齊,其中最大的鴻溝在於:缺乏改變大眾對家庭暴力的無知的教育,也欠缺試圖扭轉當時社會與媒體所賦予暴力的光榮形象。
【開展期】:民國八十二年到八十四年
民國八十二年到八十四年則為種子萌芽後的開展期,前幾個階段所累積的工作成果到這個時候逐漸收割,北婦也正式成為專門提供受虐婦女服務的中心。當然最重要的是,在這個時期出現了鄧如雯殺夫案,它立刻引發了婦女團體積極參與反婚姻暴力工作的連鎖效應(聯盟、簽署、以及舉辦座談會、研討會等),為整個反婚姻暴力行動打了一劑強心針,更引燃了婦運團體投入支持受虐婦女行列的熱度,促使婦女團體投入聲援的行列並形成組織聯盟,可稱得上是反婚姻暴力行動風起雲湧的年代。她們從相關法制(民法親屬編、性侵害防制條例、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的修訂與參與改革,到為婦女弱勢團體的支持與協助,訴求議題更由「反男性暴力」擴大到「婦女人身安全」、「婦女人權」的保障,一再顯示出對婦女受虐問題不再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回應,而是對既存婦女弱勢文化的保護行動及對傳統父權體制的反攻戰略,以達到社會制度變革的目的。
【關鍵期】:民國八十五年至今
鄧案所引燃的熱度,斷斷續續地延燒了兩年的時間,到了85年,原本眼看即將要熄滅的火花,卻又在女法官對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努力、台北市陳水扁市長領導出擊的「婚姻暴力警醒週」以及「彭婉如效應」催化女權的發展等事件中,帶來死灰復燃的契機。八十五年至今,承接著前一階段的成果,更加著重反婚姻暴力的宣導與防治工作,將近十個年頭的摸索與努力,使得工作者深深體會到從制度面進行改革的必要性與適切性。尤其在鄧如雯案的推波助瀾下,新的行動者紛紛加入反婚姻暴力的工作場域,包括婦女新知開始成立義工小組,以作為行動的種子;女權會從專線義工培訓轉換至社區宣導的工作場域;現代婦女基金會召開家庭暴力防治草案的修法會議;以及北婦在八十五年十一月舉辦的「婚姻暴力警醒週」,更邀請台北市首長帶導婚姻暴力防治工作的推動...。在這一連串「動」的過程中,新知與女權會的工作專案卻因故停擺,正當支持受虐婦女行動開始走下坡時,又有婦援會為整個議題重新加溫,加上民進黨婦女部主任彭婉如的遇害,使得政府首次正視婦女的人身安全問題,婚姻暴力防治工作亦以搭便車之姿,趁勢推展。
以往工作模式將焦點置於受虐婦女身上,不僅容易造成「責備受害者」的後遺症,更使得施虐的男人有藉口規避應負的責任,因此開始將原本以受害者為中心的工作取向轉換至施虐者以及目睹兒童的身上,更將指責的箭頭瞄準社會體制的不合理設計與錯誤觀念。整體而言,支持受虐婦女工作出現了新的發展趨勢,亦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十字路口,從長時間演化的史觀來看這完全是一個正常的現象,因為歷史不能跳躍,過去的也無法完全切斷,經過鬆動翻耕的土壤更未必能一時便肥沃起來,因此,她是否能夠因此為婦女闢出一條合適的出路,在這時期可謂充滿變數的關鍵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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