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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防暴守則
從性侵害案例中,不難發現許多被害人因忽略了生活中應有防暴觀念,而讓歹徒有機可乘。所謂:「防人之心不可無」。有警覺心、有自信心的女人才是最安全的女人。茲從人、事、時、地、物來認識應有的防暴觀念:
一、 人的認識
《加害人》
◎ 加害人不一定是陌生人,也可能是熟識的人。
◎ 以十八歲至三十歲的犯罪比例最高。
◎ 加害人犯案方式如:恃強壓制、假車禍、持刀脅迫或酒精、藥物迷昏。

《被害人》
◎ 以十八歲以上之女性,被害比例最高。
◎ 危機意識不足,沒有警覺心,容易受騙。
二、 事的認識:
   ◎隨時提高警覺,避開可能出現危險警訊的時空環境。
   ◎面對危險情境冷靜處理,以不刺激對方為前提,且應思考脫逃之方法,並記下歹徒特徵,以利提供警方線索。
三、 時的認識
以每日十八時至廿四時為危險高峰期。而且歹徒無所謂「假日」,民眾在任何時間,均應保持警覺心。
四、 地的認識:
九十二年臺北市警政單位受理性侵害案件統計數據顯示:案發地點以加害人住處最多,被害人住處次之。其他如:飯店賓館、街道車站、公園郊外、娛樂場所、友人住處及其他能阻隔他人視線之死角等,入內或行經時均須提高警覺。
五、 物的認識:
◎ 利用身邊攜帶之皮包、皮帶、外套、雨傘、原子筆、鑰匙、柺杖、梳子、高跟鞋、香水、蜜粉、口紅等防身或求救。
◎ 購買防身噴霧器、警報器等,放在隨手可得處,且要熟悉使用方法。
◎ 利用周遭環境可隨手取得之物防身,如:石頭、磚塊、木棍、樹枝、沙土等
◎ 使用要領:快、狠、準,一擊中的,不可猶豫,並儘速逃離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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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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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刑事警察局婦幼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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